广州律师协会会长:官员财产公开不构成隐私侵害

2013年01月24日09:37  南方新闻网
省人大代表邢益强。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省人大代表邢益强。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

  南都讯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想要不流于口号,最终要体现为白纸黑字的立法。昨日,省人大代表、广州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就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立法。他表示,推行官员财产公开,最大的阻力是牵涉面太广。“从立法技术上讲,官员财产公开是没有难度的,关键是谁来推动立法。”

  财产公开立法由谁推动?博弈过程考验立法者的智慧

  “不管是党内立法,还是人大立法,越早越好。”邢益强说:“从立法技术上讲,官员财产公开没有难度,关键是谁来推动立法。”一旦实行财产公开,牵涉面广,人数很多,纪检监察部门怎么来处理?

  邢益强感慨,假如上世纪90年代通过财产申报公开制度,滋生的各种问题得到遏制,阻力没那么大。“现在呢?一公开,很多官员起码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”

  那么,谁来推动财产公开立法?邢益强表示,这个博弈过程要平衡各种关系,考验立法者的智慧。“在我国,许多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,但民意也很重要。省人大是地方性立法机关,如果有机会征求我们的意见,我也非常赞成财产公开立法。”

  财产应公开到什么程度?只公开房产存款是有瑕疵的

  邢益强表示,不论官员大小、职务高低,要一律公开财产。“并不是说,股级干部贪腐的机会就少,很多抓起来也是数以千万计的,财产公开应该是要求所有官员公开,进行全面的监督”。

  邢益强说,对官员无形的财产,包括古董、字画、艺术品等,也要有评估机制,如果只是公开房产和存款,立法是有瑕疵的。而公开的范围,不应该仅限于党内,应是向社会公开,有利于民众的监督。此外,财产公开有一个时间界定的问题。“就像离婚一样,要看财产是什么时候转移的”。

  公开会否侵害官员隐私?隐私保护对于官员并不适用

  “从法律上讲,隐私主要是指生活方面,跟财产公开是两个概念。”邢益强说,个人隐私有明确的界定,对管理政府公共事务的官员而言,隐私保护并不适用,财产公开也不构成对官员个人隐私的侵害。尽管没有上升为法定义务,但官员仍然是有义务公开财产的。公开是手段,不是目的,要让官员接受公开的监督。

  官员近亲属应否公开财产?若有举报证据可“合理怀疑”

  官员的近亲属是否应公开财产?邢益强认为,如果官员近亲属是成年人,公开其财产就需要得到更高层面法律的授权。财产申报公开制度,对官员可以附加严格要求,但不能侵犯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邢益强建议,如果官员近亲属的收入和纳税额与其财产不相称,且有一定举报证据,可以进行“合理怀疑”;举报后,可由上级部门约见相应的官员,以说明其近亲属的财产来源的合法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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